二○一二年八月九日 (2012)第1号
鉴于近年来嘉兴市自来水和污水处理运行成本大幅增加,为适当补偿成本,维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同时促进全社会的节水意识,促进企业节能减排、转型升级,我委(局)按规定的调价程序,报经市政府同意,其中嘉兴联合污水处理工程范围内的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价格按管理权限报省物价局批准,从2012年9月10日(用水或排水时间)起调整嘉兴市非居民生活用户自来水和嘉兴联合污水处理工程范围内的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价格。具体价格如下: 1、自来水调价方案。 根据省物价局新规定的水价分类,非经营性和经营性用水合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即:非经营用水、经营性用水分别由2.15元/吨和2.20元/吨统一调整为2.6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由4.00元/吨调整为4.50元/吨。二级管网供水由1.50元/吨调整为1.60元/吨。 2、污水处理费调价方案。 非经营性污水由1.70元/吨调整为2.00元/吨;经营性污水,其中:化工、制革、印染、电镀、制药和造纸企业污水由2.40元/吨调整为2.80元/吨,其它工业企业污水由2.00元/吨调整为2.40元/吨,商业和服务企业污水由1.70元/吨调整为2.00元/吨,特种行业污水由1.70元/吨调整为2.40元/吨。工业企业另按污染物浓度征收污水处理费作适当调整(详见附表一),同时试行对入网污水中有害污染物浓度实行多因子收费(详见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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